候補代表
是便于在正式代表出缺時進行遞補而設立的,其產(chǎn)生辦法與正式代表相同,候補代表參加黨代表大會,但在會議期間只有發(fā)言權和被選舉權,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。黨的七大和十二大曾設立候補代表。